青岛临时工工资属于“工资”还是“劳务报酬”?税务总局明确了!支付劳务费5大误区要知道!
1.
临时工工资属于“工资”还是“劳务报酬”
税局回复: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,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,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,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。
看似有结论,实则在工作中去用去做的时候,咱们很多小伙伴还是反馈一头雾水:那我公司和这个临时工到底是不是雇佣关系呢?
可以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:主要还是看你和这个临时工是怎么约定的,怎么签订这个合同的。
(1)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,就是劳动关系。
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,“是否雇员”选择“是”,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。
企业应按照“工资薪金”给临时工发放报酬,按照“工资薪金”代扣代缴个税,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。
“工资薪金”个税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:扣除数为5000元。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工资表发放,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。
(2)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,就是劳务关系。
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,“是否雇员”选择“否” ,填 写劳务报酬报表。
企业应按照“劳务报酬”代扣代缴个税,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。
劳务报酬个税的税率为20%-40%。企业支付劳务费不可以造工资表抵扣成本,需要个人提供发票入账。不过,个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00元的情况下,企业可以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2.
是否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
大多数公司基本上都会有临时工、实习生和试用期的员工,这些用工企业到底给交不交社保呢?
1、临时工分为三种情况:
①签订劳动合同,定期发放劳动报酬。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,那肯定形成了雇佣关系,是一定要缴纳社保的。
②签订劳务合同,这种属于服务的关系,是不用缴纳社保的。
③没有签订合同,但是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。这种情况也属于雇佣关系,也应该为其缴纳社保。
因此,临时工交不交社保,取决于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!
2、实习生到单位来实习,不签订劳动合同,签订三方协议,有效期是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。没有建立雇佣关系,不缴纳社保!
3、试用期员工,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的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缴纳社保。不缴纳其实是不合法的,可以仲裁。
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员工试用期也要交社保。
4、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单位缴纳社保,但是,用工单位要为其缴纳工伤,一旦出现伤亡会受连带责任的。
5、还有三种人不用缴纳社保:非全日制用工;退休返聘人员;聘用其他单位的停职人员。
所以,关于社保问题还要看用工的人员和形式,你明白了吗?
3.
临时工性质不同做账分录也不同
临时工性质不同,做账的方式、分录一定是不同的!
1.企业直接聘用临时工,与之签订劳务合同并按月定期支付报酬。
假设小编为A公司雇佣的临时工,本月月结工资10000元。
账务处理:
借:应付职工薪酬 10000
贷:银行存款 9710
应交税费—个人所得税 210 其他应收款——社保(个人部分) 80
2.企业与临时工未签订劳务合同,偶尔按次收费的,不存在聘用关系,临时工提供劳务,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。
企业不需要为其代扣个税,只需按劳务费处理。这类临时工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,企业财务人员凭票入账。
假设小编为B公司雇佣的临时工,本月月结工资10000元。
账务处理:
借:管理费用—劳务费 10000
贷:银行存款 10000
财务人员在做账方面,一定要把握好临时工是属于哪一种性质,不要盲目做错账哦!
4.
支付劳务报酬的5大误区大家注意防范!
误区一: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,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。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前面也说,企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,需要取得发票,才可以税前扣除。
实务中,一说到劳务费发票,企业和提供劳务的个人都很惆怅。个人不开具发票,企业没法税前扣除,而个人之所以不愿意开具发票的原因一是嫌麻烦,二是不想缴纳增值税。
这里小编也借此给大家说下企业和个人可以节税的几个方案:
1、成立个体户
成立个体户有时企业会对个人支付较高昂的劳务费,例如咨询费、设计费等,对于长期合作的,企业可以协助对方成立个体户,并申请核定征收,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,同时企业也不用代扣个税,对双方都更有利。
在有税收优惠政策地新办个体工商户,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。个体户核定征收后税率低,个税额定在0.3%-1.5%不等,增值税普票1%,专票1%或3%,附加税0.06%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个体户核定征收的年开票额有一定限制,一般不超过450万。根据企业支付情况选择合适的个体户进行注册核定。
2、通过园区开具发票
通过园区开具发票,不需要个人到场,园区工作人员可以代替个人凭借合同、流水等资料去税务机关代开发。
而且通过园区代开的发票可以享受到个税核定征收政策,一般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核定个税在0.5%-1.5%左右,增值税1%、附加税0.06%。
3、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处理
企业在劳务用工时,如果有大量零星人员,且无法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发票。
比如社交电商、微商、电商等行业就是通过“裂变”利用用户自身流量进行多级分销传播!
这个时候,可以通过像灵活用工平台解决,间接与个人建立劳务关系,这样,企业可以取得灵工平台开具的6%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,同时,也无需个人再去代开发票,灵活用工平台还会为个人代扣代缴个税,可谓一举三得。
灵活用工方案类似一个支付方,既能解决“公转私”问题,还能解决税务问题,能给企业提供发票以及给个人报个税,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有不同的方案解决。
误区二: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,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纠正:
1、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,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,适用3%-45%的个税税率。
2、如果自然人是通过园区代开发票的,在代开发票完结会直接完税,不会计入年底汇算清缴。前面也给大家说了园区代开发票可以节税的方案。
误区三: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,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%税率计算。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需要先计算收入额,再按照税率20%预扣个税。
误区四: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,无需申报个税。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,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”,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。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。
误区五: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,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,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%扣除。
纠正:以上理解是错误的,劳务报酬所得,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;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